时间: 2024-12-02 21:44:14 | 作者: 新闻中心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行休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分、单位:
依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谈判成果,估计10月23日—27日期间,受晦气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产生一次污染进程。依照国家、省应急联动要求,全市于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发布重污染气候橙色预警,10月22日20时00分发动Ⅱ级应急呼应。
请各区县(功用区)、市重污染气候应急作业有关责任单位依照《淄博市重污染气候应急预案》、各区县(功用区)重污染气候应急预案、部分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执行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呼应办法。
在应急呼应期间,市重污染气候应急作业有关责任单位依照责任做好应急减排办法执行状况的督导查看,保证各项应急减排办法执行到位。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呼应状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作业委员会办公室,直至预警免除,应急呼应停止。
注:各区县重污染气候应急作业联络电线;临淄区:7173376;桓台县:818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