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9 16:43:55 | 作者: 新闻中心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证大众健康,催促企业严厉执行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办法,有实际效果的削减污染排放,完成污染削峰。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严厉打击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现揭露曝光第一批典型事例,以此警示。
事例一:五通桥某盐品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时段未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中止排放污染物案
根据乐山市重污染气候预警的相关告诉,2023年10月31日零时-2023年12月25日零时乐山市发动了重污染气候黄色预警4次,合计时刻17天6小时。依照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气候应急减排清单,该公司黄色预警减排办法为锅炉日用煤量不允许超出364吨。执法人员经过调阅该公司日用煤量登记表及热电车间输煤皮带运转日志,发现该公司在黄色预警期间有7天锅炉日用煤量未控制在364吨以内,未执行相关管控办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5日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对该公司罚款5.78万元。
根据乐山市重污染气候预警的相关告诉,2023年12月3日零时至2023年12月11日十八时,夹江县处于重污染气候橙色预警期间。依照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气候应急减排清单,该公司橙色预警减排办法为停产。执法人员经过调阅该公司出产记载、锅炉运转记载、锅炉烟气主动监控数据等,发现2023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在进行出产活动,未执行相关管控办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5日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对该公司罚款8.63万元。
事例三:峨眉山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特别时段未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约束排放污染物案
根据乐山市重污染气候预警的相关告诉,2024年1月12日零时至2024年1月16日零时,峨眉山市处于重污染气候橙色预警期间,依照该公司拟定并存案的《“一厂一策”应急实施方案》限产核算,在该预警期间熟料总产量不该超越14400吨。执法人员经过调阅该公司出产台账发现,在此期间内其熟料总产量为15420.76吨,超越橙色预警期间限产产能,未执行相关管控办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5日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对该公司罚款8.63万元。
事例四:犍为某纸业有限公司特别时段未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中止或许约束排放污染物案
根据乐山市重污染气候预警的相关告诉,2023年10月31日零时至2024年2月2日十二时,共发动(含发动、晋级、降级)重污染气候预警10次,继续时长52.5天,其间黄色预警30.75天,橙色预警21.75天。依照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气候应急减排清单,该公司橙色预警期间减排办法为停产;黄色预警期间减排办法为停三条出产线蒸吨锅炉燃料(标煤)使用量由本来的200吨/天降低到140吨/天。执法人员经过调阅该公司出产记载及烟气主动监控数据等发现,该公司在橙色预警期间共有16.75天未停产,黄色预警期间未执行停产3条出产线办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5日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川环规〔2022〕4号),对该公司罚款8.63万元。
在重污染气候预警期间,应急呼应企业应依法执行重污染气候应急管控办法,有实际效果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重污染气候应急管控办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环境质量和大众健康,企业应充沛认识到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职责,积极主动地恪守相关规则,将环保理念贯穿于出产经营的全过程,不能仅为寻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职责。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将选用现场查看、非现场查看及走航车巡航等方法,加大对重污染气候应急管控办法执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催促企业实行环保主体职责。